第四章 负债
[基本要求]
(一)掌握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的核算;
(二)掌握应交增值税和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三)掌握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的核算;
(四)掌握长期借款的核算;
(五)掌握应付债券的核算;
(六)熟悉预收账款的核算;
(七)熟悉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八)熟悉应付股利的核算;
(九)了解应交税金的内容及有关要求;
(十)了解其他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的核算;
(十一)了解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流动负债
一、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及偿还情况。短期借款的利息应当按月预提,计入财务费用。
二、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尚未到期时,构成企业的一项负债,期末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应付票据项目内。
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应付票据的发生、利息的计提和本息偿付。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以及带息商业汇票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企业无法支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应按应付本息金额将其转入"应付账款"科目。
三、应付和预收款项
(一)应付账款的核算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应支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应付账款一般应在与所购买物资的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者所购买的劳务已经接受时确认。
在购买物资或劳务时,如果形成的应付账款附有现金折扣,应付账款应按照发票上记载的扣除折扣前的应付款总额入账。因在折扣期间内付款而获得的现金折扣, 冲减财务费用。
企业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应收账款的发生和偿还、抵付或转销等情况。转销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资本公积。
(二)预收账款的核算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前所收取的货款,构成企业的一项负债。与应付账款不同,这一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偿付。
企业预收账款的核算,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预收账款比较多,可以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核算。预收账款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预收账款"科目。
四、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
(一)应付工资的核算
应付工资是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
企业应设置"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应付工资的结算及其分配情况。
企业当月应发放的工资,月度终了应进行分配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包括工会人员)工资,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应由采购、销售费用开支的人员工资,记入"营业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应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记入"应付福利费"科目。
(二)应付福利费的核算
应付福利费是指企业提取的用于职工个人福利方面的资金。现行提取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的14%,主要用于职工医药费、企业医务人员工资、企业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生活福利部门人员工资等方面的开支。
企业应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应付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提取的福利费,应按职工所处的工作岗位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为从事行政管理人员提取的福利费,计入管理费用;为生产人员提取的福利费,计入产品成本。
五、应交税金
(一)应交税金概述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金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所得税等。
为了总括反映各种税金的交纳情况,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科目,并按照应交税金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
(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1.一般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企业从国内采购物资时,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购入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其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应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
接受应税劳务,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或产成品等发生非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有关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进项税额,应与遭受非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或库存商品的成本一并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交纳增值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交纳本月应交增值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增值税时,通过"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每月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2.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需要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增值税,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其购进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和劳务的成本。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时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
(三)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交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
企业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或职工福利部门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记入"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企业委托加工物资, 应由受托方代收代交消费税。企业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已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将已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进口环节交纳的消费税计入该物资的成本。
(四)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交纳营业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企业应交的营业税,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五)其他应交税金的核算
其他应交税金是指除上述应交税金以外的应交税金,包括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资源税等。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科目;对外销售应税产品交纳的资源税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六、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应设置"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企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已宣告但尚未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议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作为应付股利核算。
七、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交款是指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交款"科目进行核算,并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八、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外的其他应付、暂收款项。如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并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
第二节 长期负债
一、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应设置"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应计利息和归还本息的情况,并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当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期预提并计入有关科目:属于筹建期间的,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记入"财务费用"科目。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所购建或改扩建固定资产的价值;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科目)。
二、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是企业为筹集长期使用资金而发行的一种书面凭证。债券发行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情况。
企业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 "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应计利息"四个明细科目,核算应付债券的发行、应计利息或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以及还本付息情况。企业还应设立备查簿登记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款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情况。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基本要求]
(一)掌握实收资本的核算;
(二)掌握资本公积的核算;
(三)掌握留存收益的核算;
(四)熟悉实收资本的概念和有关的管理规定;
(五)熟悉资本公积的概念及内容;
(六)熟悉留存收益的概念及内容。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实收资本
一、实收资本概述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即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份额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投资者对企业的出资方式,既可以采用以现金资产的方式出资,也可以采用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二、实收资本的核算
除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各类企业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置"股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实际发行股票的数额。
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后,应分别不同的出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以实际收到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
股份有限公司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时,应在实际收到现金资产时进行会计处理,即按每股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记入"股本"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与记入"股本"科目数额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公司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先从发行股票溢价中抵扣;无溢价的,或溢价不足以抵扣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应将非现金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入账。对于投资各方确认的资产价值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三)接受外币资本投资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在实际收到外币或存入开户银行时进行账务处理,将实际收到的外币金额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入"银行存款"等科目,将实际收到的外币金额按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在投资合同或协议未约定汇率时,则按照收到外币当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将其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
第二节 资 本 公 积
一、资本公积概述
(一)资本公积的定义
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资本公积包括:资本 (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以及其他资本公积。
(二)资本公积的内容
1.资本(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缴付企业的出资额大于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拥有份额的数额。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
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3.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从而导致投资企业按其持股比例或投资比例计算应增加的资本公积。
4.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5.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6.关联交易差价。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所形成的差价。
7.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
二、资本公积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为了反映各类不同性质的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应按照资本公积的类别分别设置"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可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关联交易差价不能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和弥补亏损,待上市公司清算时处理。
第三节 留 存 收 益
一、留存收益概述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它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投资者的决议,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法定公益金。
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应付普通股股利。如有应付优先股股利,应在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等。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公司制企业按照股东会的决议提取,其他企业也可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除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外,公司制企业还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非公司制企业可以按照不超过法定公积金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上也可用于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法定公益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二、留存收益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核算盈余公积的提取和使用等增减变动情况,并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三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项盈余公积及其使用情况。
企业未分配利润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对于未弥补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
第六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二)掌握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核算;
(三)掌握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的核算;
(四)掌握利润的构成内容;
(五)掌握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的核算;
(六)掌握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七)掌握所得税核算的应付税款法;
(八)掌握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
(九)熟悉收入的定义、特点和分类;
(十)熟悉费用的定义、特点和分类;
(十一)熟悉所得税的计算;
(十二)熟悉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
(十三)了解补贴收入的核算。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收入
一、收入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一) 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二)收入的特点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2.收入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
3.收入能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三)收入的分类
1.收入按性质不同,分为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2.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核算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企业销售商品时,只有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或协议的,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根据购销双方都能同意或接受的价格确定,但不包括企业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不应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的主要业务交易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所发生的相关成本。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
1.自销业务
(1)一般销售商品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符合所规定的4个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的4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应确认收入。
企业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后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发生当期的收入,发生销售折让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金"专栏。如果发生销售折扣时,企业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则应直接按扣除折让后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企业确认收入后,发生销售退回的,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一般均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
(2)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指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企业,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
2.代销业务
代销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代委托方销售商品,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
(1)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在这种代销方式下,代销商品的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2)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受托方通常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但受托方要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对受托方来讲,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交付的商品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则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对于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委托方应计入营业费用。
三、提供劳务收入的核算
(一)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应根据劳务完成时间的不同,分别下列情况确认劳务收入:
1.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或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确认原则可参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
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在期末能对该项劳务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当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1)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在期末不能对该项劳务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只能部分地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劳务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提供一项劳务取得的总收入,一般按照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如有现金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
1.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
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提供劳务完成时按所确定的收入金额,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对于发生的有关支出,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对于持续一段时间但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提供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有关支出确认为费用之前,企业可增设"劳务成本"科目予以归集,待确认为费用时,再由"劳务成本"科目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2.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能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完成、但在期末能对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劳务,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及相关的费用。完工百分比法下,劳务收入和相关的费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各期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 以前各期已确认的费用
企业应根据所提供劳务的特点,选择确定劳务完成程度的方法,包括通过对已经完成的工作或工程的测量确定完成程度,或按照已经提供的劳务量(如已完成的工作时间)占应提供劳务总量(如完成此项劳务所需的总的工作时间)的百分比确定完成程度,或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百分比确定完成程度。
四、让渡资产使用权所取得收入的核算
企业让渡现金使用权而收取的利息收入(不含债券利息收入)和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收取的使用费收入应按下列确认原则进行确认:
1.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节 费用
一、费用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一)费用的概念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二)费用的特点
1.费用最终会导致企业资源的减少,具体表现为企业的资金支出或资产耗费,它与资产流入企业所形成的收入相反。
2.费用最终会减少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是按一定的产品或劳务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是对象化了的费用。费用与一定的会计期间相联系,成本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或某种劳务相联系。
(三)费用的分类
费用按照经济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和期间费用。
1.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生产成本主要是指与生产产品有关的费用,是以产品为成本对象归集的费用。生产成本需进一步划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产品成本项目。直接材料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物、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以及其他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制造费用指企业各生产单位(如生产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扣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提供损失等。
劳务成本指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费用,是以劳务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的费用。
2.期间费用。指企业当期发生的必须从当期收入中得到补偿的费用,包括不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二、生产成本的核算
(一)生产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区分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
2.将应计入本期产品成本的各种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各种产品成本;
3.对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的产品,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出该种完工产品的成本。
(二)生产成本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的归集、分配、结转情况,企业应设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分别归集。对于发生的能直接归属于特定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生产成本;对于发生的无法直接判断其应归属的成本核算对象的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中归集,月度终了再采用一定的方法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验收入库的产成品等,应于月度终了,按实际成本,从"生产成本"科目专入"库存商品"科目。
(三)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包括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三种。
1.品种法
品种法亦称简单法,是指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单步骤、大批量生产的企业,如发电、供水、采掘等企业。
2.分批法
分批法亦称定单法,是指以产品的批别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排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单件、小批生产的企业。如造船、重型机器制造、精密仪器制造等。分批法的主要特点是所有的生产费用要分别产品的定单或批别来归集,成本计算对象是购买者事先定货或企业规定的产品批别。
3.分步法
分步法是指以生产过程中各个加工步骤(分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计算各步骤半成品和最后产成品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连续加工式生产的企业和车间,如冶金、纺织、造纸、水泥等。
三、期间费用的核算
(一)营业费用的核算
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属于营业费用。
企业应设置"营业费用"科目,核算营业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并按营业费用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管理费用的核算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等。
企业应设置"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并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或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务费用的核算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企业应设置"财务费用"科目,核算财务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并按财务费用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节 利润
一、利润的构成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有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其中: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二、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的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如材料销售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等。
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如销售材料或出租包装物结转的成本等。
企业应设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形成的收入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税金等。
三、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等。
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分别核算营业外收入的取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
四、补贴收入的核算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企业应设置"补贴收入"科目,核算补贴收入的取得及结转情况,并按补贴收入的具体项目设置明细账。
五、所得税的核算
(一)所得税的计算
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上交的一种税金。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扣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扣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2.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算应交所得税,并将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设置"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六、本年利润的核算
(一)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
1.表结法。在这种结转方法下,各损益类科目每月月末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余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只有在年末时才将全年累计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但每月月末要将损益类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合计数填入利润表的本月数栏,同时将本月末累计余额填入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通过利润表计算反映各期的利润(或亏损)。表结法下年中损益类科目无需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从而减少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同时并不影响利润表的编制及有关损益指标的利用。
2.账结法。这种方法下,每月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的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月合计数反映当月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数反映本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账结法在各月均可通过"本年利润"科目提供当月及本年累计的利润(或亏损)额,但增加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
(二)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会计期末,企业应将各收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各成本费用或支出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如果有关收益类科目为借方余额或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为贷方余额的,则作相反的结转分录。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表示当年发生的净亏损。年度终了,企业还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第七章 会计报表
[基本要求]
(一)掌握资产负债表的内容、结构和编制方法;
(二)掌握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的格式、内容和编制方法;
(三)熟悉编制会计报表的目的、会计报表的分类及编制要求;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报表概述
一、编制会计报表的目的
企业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会计报表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相关机构、企业管理人员、职工和社会公众等)进行决策提供会计信息。
二、会计报表的分类
(一)按反映内容的分类
分为静态报表和动态报表。静态报表是指综合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自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的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动态报表是指综合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的报表,如利润表或现金流量表。
(二)按编报时间分类
分为月报、季报、本年报和年报。
(三)按编制单位分类
分为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个别报表是指由企业在自身会计核算基础上对账簿记录进行加工而编制的会计报表,它主要用以反映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合并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根据母公司和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
(四)按服务对象分类
分为内部报表和外部报表。内部报表是指为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需要而编制的会计报表。外部报表则是指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主要供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有关方面使用。
三、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
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真实可靠、相关可比、全面完整、编报及时、便于理解。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概念和作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如月末、季末、年末等)财务状况的会计编报。它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等式,依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顺序,将企业在一定日期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进行适当分类、汇总、排列后编制而成的。
通过编制资产负债表,可以反映企业资产的构成及其状况,分析企业在某一日期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及其分别情况;可以反映企业某一日期的负债总额及其结构,分析企业目前与未来需要支付的债务数额;可以反映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情况,了解企业现有的投资者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的份额。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帮助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分析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从而为未来的经济决策提供信息。
二、 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结构
(一)资产负债表的内容
1.资产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一般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分类并进一步分项列示。
流动资产项目通常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存货、待摊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等。
非流动资产项目通常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
2.负债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一般按照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分项列示。
流动负债项目通常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等。
长期负债项目通常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等。
3.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一般按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分项列示。
(二)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资产负债表格式主要有账户式和报告式两种。我国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结构。
账户式资产负债表分左右两方,左方为资产项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大小排列;右方为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一般按求偿权先后顺序排列。
三、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资产负债表的各项目均需填列"年初数"和"期末数"两栏。
资产负债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不一致,则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栏则可为月末、季末或年末的数字,其资料来源和填列方法包括: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资产负债表中的有些项目,可直接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余额编制,如"应收票据"、"短期借款" 等;有些项目,则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余额编制,如"货币资金",需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余额合并编制。
2.根据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有些项目,需要根据明细科目余额来编制,如"应付账款"项目,需要分别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两科目所属明细账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编制。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资产负债表的许多项目,需要依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两者的余额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项目,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部分分析计算填列。
4.根据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填列。如"短期投资"项目,根据"短期投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备查登记簿记录。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某些资料,需要根据备查登记簿中的记录编制。
第三节 利润表
一、利润表的概念和作用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通过利润表可以从总体行了解企业收入、成本和费用及净利润(或亏损)的实现及构成情况;同时,通过利润表提供的不同时期的比较数字(本月数、本年累计数、上年数),可以分析企业的获利能力及利润的未来发展趋势,了解投资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
二、利润表的格式和内容
利润表的格式主要有多步利润表和单步式利润表两种。我国企业的利润表采用多步式。编制多步式利润表分为四个主要步骤:
第一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基础,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计算出主营业务利润;
第二步,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计算出利润总额;
第四步,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计算出净利润(或亏损)。
三、利润表的编制方法
(一)利润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利润表的各项目主要是根据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他业务利润"项目,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二)月份报表"本年累计数"栏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利润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根据上月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加上本月利润表的"本月数"栏的数字,可以得出各项目的本月的"本年累计数",然后填入相应的项目内。
(三)年度利润表有关栏目的填列方法
在编制年度利润表时,应将"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从而与"本年累计数"栏各项目进行比较。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上年数"栏内。
12月份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就是年度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可以直接转抄。由于年终结账时,全年的收入和支出已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并且通过收支对比结出本年净利润的数额。因此,应将年报中的"净利润"数字,与"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数字相核对,检查报表编制和账簿记录的正确性。
四、利润分配表
(一)利润分配表的概念和作用
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对实现净利润以及对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弥补的报表。
通过利润分配表,可以了解企业实现利润的分配情况或亏损的弥补情况、利润分配的构成,以及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数额。
(二)利润分配表的格式和内容
第一步,以净利润为基础,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以及按规定用盈余公积等项目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计算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
第二步,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基础,减去提取的盈余公积等,计算得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第三步,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基础,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等项目,计算出企业年末的未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表的编制方法
1.利润分配表中的"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中的"本年实际"栏所填列的数据填列。
2.利润分配表中"本年实际"栏,根据全年度的"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科目及所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005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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